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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我一个同事借我一千陆百元现金并写下借条,承诺十天按百分之二归还

1997我一个同事借我一千陆百元现金并写下借条,承诺十天按百分之二归还 1997我一个同事借我一千陆百元现金并写下借条,承诺十天按百分之二归还。后因企业倒闭他去了广东打工,己十八年了,期间我多次去找他,但每次只有他老婆在家,她说不是她借的,不会管。现已有十八年了,我还能找他还钱吗,当时我们工资约五百多一月,如找到他,能按现在的工资水平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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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湖南-湘潭)
提问时间:2016-01-21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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