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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口角引起打架,没有武器。

口角引起打架,没有武器。 一方是两个未成年人(17岁),另一方是40岁左右, 两未成年人因要烧东西,40岁的不让,一开始未成年态度很好,并且准备收拾走人,但40岁的开始破口大骂,未成年话语反击(但没有带脏字),40岁的先动手,未成年2人反击,没有动武器,都只是擦伤。 请问应该谁负责任 并且是 民事还是刑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55t66……(北京)
提问时间:2011-08-29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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