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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为烈士的咨询

关于申请为烈士的咨询 烈士褒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本条例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1980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同时废止。”我查了法律的新法与旧法关系:1980年6月4日《条例》“同时废止”,这属于“明示的废止”,即“明文规定废止旧法”。法规文件废止是废除了文件的效力,宣布在法律上不再生效、也就是把文件作废。请问:新《条例》实施前牺牲公民按照哪个文件申报烈士?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Ek5382(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8-28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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