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婚后一方供楼,产权属于谁?房产证是双方的名字
婚后一方供楼,产权属于谁?房产证是双方的名字 新婚姻法中说的‘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这是指在婚前吗??如果首期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话,离婚时男方不承认首期是由双方共同支付,那要怎么办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深幽(广东-韶关)
提问时间:2011-08-28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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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举证证实。
追问:因为现在有关于房产归属权的新解释,也有人说现在出的新解释是说谁供楼,房子就属于谁,有这种吗?
回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你可以搜搜 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即解释(三)学些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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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你要举证证明 当然你也可以提出来是你全部出的首付。
追问:离婚时,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和第三者在一起的证据,而女方并没有任何过错的话,女方是不是可以在法庭上向法官提出任何的补偿,或者女方可以获得多少财产?
回答: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一般是均分,如果一方有过错,那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能分多少这得看法官具体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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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新婚姻法,而是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即解释(三)中说的“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的财产认定情形,当然是指婚前。
离婚时男方不承认首期是由双方共同支付,女方也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支付首付款的话,女方则很不利;若双方对房产协商不成的话,该不动产就应归男方(产权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男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男方对女方进行适当补偿。
如需律师帮助,可联系俺。 我的补充: 2011-08-28 22:07
婚后一方供楼,产权属于谁?
如房产证是双方的名字,就应属双方共有;如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就属登记人所有;至于婚后是否由谁供楼,已不重要。
追问:因为现在有关于房产归属权的新解释,也有人说现在出的新解释是说谁供楼,房子就属于谁,有这种吗?
回答: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详细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故分割财产时主要是看登记,而非谁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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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证明首期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话,那房子就属于双方共有,没有证据的话就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如需律师帮助可联系我
追问:可是新房是婚后买的,一部分钱是银行贷款,另一部分是双方共同出的钱,只是因为现在有关于房产归属权的新解释,也有人说现在出的新解释是说谁供楼,房子就属于谁,有这种吗?
回答:婚后买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