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律师你好!我于2011年2月25日购买了一套本村的集资楼房,楼房是国家危房改造补贴的,房子全款是78
律师你好!我于2011年2月25日购买了一套本村的集资楼房,楼房是国家危房改造补贴的,房子全款是78 律师你好!我于2011年2月25日购买了一套本村的集资楼房,楼房是国家危房改造补贴的,房子全款是78020元,当时买房的时候村书记就要我交7640元的利息,说是后期买房需支付前期垫资的利息。当时因为资金不足,就先交了20000元,然后就打了65660元的欠条,约定于2015年8月30日前付清,否则按1分5的利息计算。剩余的钱我分别于2011年9月1日付20000元,2012年9月1日付25000元,2012年10月1日付20660元。当时因为房子刚入住就漏水,导致我的墙皮脱落,顶灯烧坏,我们就要求村委会修好楼顶就付利息,村委会修复了一次楼顶,但没有解决问题,现在一直在漏水。现在村委会将我告上了法庭,是这样说的:告我于2011年购买楼房一套,原造价78020元,于2812年10月1日前交清本金,利息至今未交,当时商定所欠利息8000元。
我总共交了85660元,房子造价78020元。村委会算利息是按照85660的房款算的利息,我想问问律师,村委会这样算利息对吗,我该付多少利息。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19341417(甘肃-张掖)
提问时间:2016-01-20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