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党委书记私自把国有土地送人情
党委书记私自把国有土地送人情 我现在向纪委举报,紫庄镇党委书记姚焕勇以权剥夺我的合法权益,我于2002年购买紫庄镇农机站门面房两间,当时农机站的法人代表鹿守彬,因为当时买房子的有六家,我当时买了两间,当时鹿站长说房价为1万4一间主房后给5米土地可以自由使用,这些门面房当中有90度的拐角,有的有5米有的没有5米,当时就有人提出这个问题,鹿站长回答房后5米仅东不仅南,因为拐角门面好,前面地方大,南面是堂屋,你愿意买就买不愿意买有别人买,当时房主都同意了。我于06年上半年在主屋后5米建房,我于06年6月28号申请办房产证 【申请书】甲方:农机站乙方:荣步超 经双方协议,甲方将西屋两间卖给乙方{房款以付清}{南靠陈月兰北靠常立军长7米2宽7米5房后补5米} 因至今房产证未办请甲方向上级申请给办理 注:办理房产证所需资金全部由乙方承担 申请人:荣步超同意办理{徐州市贾汪区紫庄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的公章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老百姓在党委书记面前就不平等,把我的房子,说我的房子不合法扣我的房产证,姚焕勇有权利扒民房说民房不合法现在是不是有权利那国有土地送人情就是合法了他收人家多少钱,就能拿国有土地随便送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65794……(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09-09-09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