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阳光星期八小区业主:物业不让未办车位的车辆进入小区是否违法?
属于侵权。
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没有收费许可的是违法收费,不符合小区内规划设计的停车场收费是违法收费。
不运行业主车辆进入的是违法行为。
没有车位占地费的说法,业主购买了房屋,也包括使用小区公共建筑的权利,物业不让车辆进入小区属于侵权行为。
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这个问题我的回答就是:1.首先这属于违法行为应该联合起来起诉物业公司; 原因可能是没有业主委员会导致的事情是很有戏剧化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我觉得物业可能也存在违法行为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可以联想到如果造成小区门口拥堵的话也应有物业公司承担,而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小区外面的市政道路被拥堵的话将面临的就是被拖车,而在小区内门前拥堵发生的话就要由物业公司承担后果了。如遇到突发情况当事人可拨打110报警或者拨打警备督查热线(询问110报警服务台查询所属地)
4.提醒楼主接到过类似案例不要下车和小区人员发生争执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