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关于右脚胫腓神经损伤
关于右脚胫腓神经损伤 我于08年7月份在公司工作时跌倒,确诊为右脚胫腓神经损伤。然后经过工伤认定,便进入停工留薪期。1年后返回公司,做了伤残等级鉴定,被鉴定为9级。
(我的右脚损伤程度:受伤初始,完全足下垂,右脚毫无知觉与动弹能力。治疗→脚趾头可以动弹→治疗→脚面可以微微抬起→康复训练→目前也仅仅只是略微能动,并且经常疼痛,尤其是变天的时候,并且行走姿势异常,最多只能走一两百米路程。)
问题1:我的主治医师,包括其他很多医院的专家都说,神经损伤等级还算可以,那么像我这样的情况,被评定为9级,恰当吗?毕竟我才25岁,而神经损伤到现在为止1年多了情况还是如此,是否真如很多医生讲的,已经没有办法,一辈子都将受影响?即便是那样,也只是9级吗?
另外,我的原岗位是日方总工艺师助理,需要经常跟随日方干部出差(包括海外),去工厂巡视工作,参加各项会议与商务洽谈。可由于我目前的情况行走困难,已经无法胜任原职位了。尽管如此,公司在没有与我事先商谈的情况下就擅自调动了我的工作岗位。并且,就奖金方面,也以公司是以考核制发放奖金的,没有工作就无法考核,当然没有奖金为理由,扣除了我所有的奖金。
问题2:公司擅自调动我的工作岗位,这样的行为是否有欠妥当?按工伤法规定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可是并没有出现“奖金”二字,那么奖金这一块是不是就由得公司自己掌控?作为当事者,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最后要补充的是,我在这家公司已工作将近5年了。到今年10月底,便足足5年。而我的劳动合约也面临着结束。那么如果公司在合约到期时提出不再续签,作为我而言,是否只有被动的接受?并且,在我停工留薪期间,由于日方人员三番四次三番四次的要求,出于人情,中途我有以客串适应的方式去公司临时帮助处理过一些事务,当时公司领导是专程打电话通知人力,这不算正式出勤。可是后来看到有关条款才知道中途回公司帮忙对自己并不是有利的举动。然后主要问题是,我目前的状态:脚还没有完全康复,行走姿势异样,行走困难,经常疼痛,无力,容易跌倒,还是处于半足下垂状态。而求访很多医院,答案却都大同小异。基本就是“时间太长了,神经损伤本来就很麻烦,只能靠养了。”“手术矫正,但是手术后行走还是会有异常,跟正常一样那是不可能的了”等等。。。实在是让人心灰意冷。
问题3:以我现在的状态是无法恢复正常工作的,可是公司毕竟是公司,第一,不能经常给我假期,第二,我的合约眼看就要到期。那么作为我,应该怎么做才是最最恰当的呢?当然如果可以,我是希望可以继续治疗,毕竟脚是自己的,这么年轻,以后的路还长,只有完全康复了,才是积极工作的前提和资本。
问题及大致情况如上。迫切恳求专业人士的专业指点!小女子感激万分!!!
此致
敬礼!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anchu……(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09-09-09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