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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准备把两套房产留给两个女儿每人一套,其中一套是我妹夫开发的,在购买后已更名为我妹妹名(妹妹先更
我父亲准备把两套房产留给两个女儿每人一套,其中一套是我妹夫开发的,在购买后已更名为我妹妹名(妹妹先更 我父亲准备把两套房产留给两个女儿每人一套,其中一套是我妹夫开发的,在购买后已更名为我妹妹名(妹妹先更名后告知父母的),另一套父母答应给我但不同意更名,老人有顾虑怕变成无产权户,但同意立字据,请问立书面字据有法律作用吗?是否需要公证请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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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cyz3783()
提问时间:2011-08-28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