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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 我是乡镇站所工作人员,负责某保险公司代办业务(县局委托),年初在帮一人办理工作时对象购买了一份保险,当时保险公司没给正式单据,只给一个临时保险服务联系单,要造花名册后上交才算数。由于是月初,加上工作忙,因疏忽在办完后忘记造册,导致没有入库。也就是说保险没生效,事后,该对象发生了事故,现要理由,且对象因某种原因现有两个户口,请问我在这件事中要负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Oyw5208(湖南-常德)
提问时间:2011-08-28 08:28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农地房】专业团队律师
2011-08-28 08:56
负有过错责任,诉讼维权,实际操作相当专业,具体要看案情,详细情况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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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1-08-28 19:07
你具有过错责任,要承担部分责任,建议来电详细咨询1339751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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