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们该怎么办?门面被政府卖了,我们将来的生活怎么办?附上上访资料,请求帮忙!
我们该怎么办?门面被政府卖了,我们将来的生活怎么办?附上上访资料,请求帮忙! 鑫鑫童装城经营门面已被拍卖的经营户请求解决有关问题的报告 尊敬的领导:我们是遵义市苟家井鑫鑫童装城目前所经营门面已被卖出的经营户,现就有关问题向政府部门及领导请求解决: 1、门面已被拍卖的经营户目前现状 在我们8家经营户里,有的是下岗职工再就业人员,有的是低收入人员,有的是大学生创业人员,有的经营户是花十几万元的转让费和过户费从别人手上转让过来的。自从有市场以来全体经营户同甘共苦、齐心协力、苦心经营,现在市场盘活了,童装城升值了,此时政府却将市场进行拍卖,这都是我们的心血,俗话说:“一年百货,十年底货”,就目前而言,现在我们8家经营户手上都有十几万的底货,但我们马上面临着没有地方经营,这批底货该何去何从?我们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吃饭,现在我们的饭碗被端了,给我们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我们面临的是要养家糊口,上有老下有小,我们就靠这个小店维持一家人的生计,如果失去了经济来源我们这8家几十口人的生存问题到底该怎么解决? 2、 红花岗区市场服务中心承诺从未兑现 (1)在我们经营门面被卖出后,我们曾找过红花岗区市场服务中心领导,时任主任卢勇当即表态:童装城几十间门面,只卖出了13间,还有那么几十间门面在我们公司管辖范围内,只要你们愿意做,有你们经营的场所,在经营门面被卖出两年时间内市场服务中心会采取重新分隔或其它方式进行合理安排,但至今未有任何迹象。 (2)延安物业管理所所长谱家华不止一次承诺会给我们这8家人满意的处理,然而去年暂时在厕所那个最死角的位置给予我们每户3~4平米的面积安置(其中每户经营户必面拿出1万元来购买经营权,所长谱家华当时就说如果不购买经营权就视为我们自愿放弃权利),可是我们原有经营的面积是16、23、25不等的面积,就经营童装而言,3~4平米的地方能做得了什么呢?就算是做婴儿装也挂不了几衣服,何谈我们8家人能同时去经营?原本事先延安物业管理所计划并答应多给我们8家经营户以现在基础上每家多分得1平米的面积,但到分配门面的时候又少了几个平米,据说是分给了一位领导的亲戚了,甚至还有人放话说出,这里地盘他作主,无论我们8家花多大的代价也不会得到那部分面积,我们很想知道是怎么回事?真是很有权吗?希望可以得到明确的答案!在经营门面被卖出后,我们曾经多次到红花岗区政府信访局,当时接待领导明确表态会给我们合理的安排,满意的答复,我们相信政府,信任政府的领导,执政为国,服务于民。 3、 第一轮拍卖(2008年8月28日)的忽悠,第二轮拍卖(2009年3月)的终止有失公平 第一轮拍卖处置童装城门面时,市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给我们作大量的思想工作,要求我们不去参加拍卖,童装城是地下停车场改造而来的,办不了产权证,最终还是要改为停车场,那是早晚的事,怎么可能卖得出去,只要我们童装城的经营户不去参与购买,外面的人不了解情况是不可能会买的,因为在这之前已经组织过两次对鑫鑫童装城的拍卖都没有成功,只要我们这一次不去参与,鑫鑫童装将会面临流产,不会再被拍卖了。与此同时,拍卖公司与购买人员私下交易,正是因为我们轻信他人,这才让我们错失公开竞买门面的机会,这到底是居心何在?随后,我们积极参与并报名参加第二轮对门面的公开拍卖(已交5万元保证金),但在拍卖当天童装城里‘53家门面未被拍卖的经营户’跑到拍卖公司门口大闹并成功阻止拍卖,之后他们‘53家门面未被拍卖的经营户’与市场服务中心达成“小门面2万元,大门面2.5万元购买10年经营权”,这对于我们8家‘被拍卖出去的经营户’来说太不公平了。不是说是国有资产处置吗?公开拍卖又为什么终止呢?难道真是被53家‘未被拍卖经营户’吓倒?他们人多势气大?而我们‘被拍卖的经营户’寡不敌众?这对于我们来说太不公平了。不管是何等原因,我们也要求和他们有同等的待遇,我们也要求和他们一样在童装城还能有10年的经营时限! 4、 无形资产价值连城,喝水别忘打井人 鑫鑫童装城在2001年前是一片阴暗潮湿的地下室,曾作过地下停车场、卡丁娱乐场等,但都因无效益而亏损成为政府的一个包袱,2001年8月,我们几十户下岗、失业、底收入的职工聚在一起,在经得红花岗区市场服务中心同意的情况下,自筹资金50余万元,对童装城进行分隔门面、铺地砖、安水电及消防设施等,2006年由于童装城是地下室,空气不流通,商品年年潮湿变霉,顾客埋怨购物环境恶劣,我们经营户再次自筹资金50多万元,再次对童装城进行改造,并通过经营户的苦心经营,最终打造了童装城今天繁华的景象。从无人问津的潮湿地下室到今天每间门面价值几十万元的繁华童装市场,资产价值的飑升是我们经营户多次投入和苦心经营的硕果,无形资产价值连城。就前两个月转让出去的23、24、31、38、42、50号6间门面来说,转让费就是20万左右,而且在转让时还照价点收货品,加起来20好几万。就42号门面来说,她本自己本身在经营着大门面,当时却买下30号,7月份她却把自己经营的大门面转让给他人,自己抱起24万走人,说是自己不想做了才转让出去的,到现在门面要到期了她却说她自己要收回她买的30号门面来做,这又是为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编(所有权)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65条规定:“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那么我们几十户经营户投入100多万元资金对鑫鑫童装城进行改造的行为是我们合法的投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无形资产的价值随市场的繁华不断上升,然而政府未经我们签字同意就将我们所经营的门面进行拍卖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投资和收益,目前门面已经被卖出的8家经营户是最大的受害者。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应该提出我们的想法和请求: ⑴ 鑫鑫童装城是我们几十户经营户共同投入资金,将阴暗、潮湿的地下室进行改造建设起来的,我们请求享有其余53间未被卖出门面所享有的同等待遇。 ⑵ 政府领导考虑到53家门面未被拍卖的经营户的利益,那么我们这8家门面已经被卖出去的经营户应该一视同仁,也应当考虑到我们这一部分受害经营户的利益。 ⑶ 我们这8间门面已经被卖出的经营户只要求一个稳定的经营场所,所以请求政府出面帮忙协调和妥善安置我们。 ⑷ 买我们8间门面的人已经说了不再租给我们做了,买29号门面(23平米)的那个人直接说门面到期他转让,不管谁要经营此门面,他要收转让费,空门面转让20万。这原本是我们自己苦心经营和炒热的门面,为何我们要继续做还要付出那么大的代价,可是这部分价值本该就是属于我们8家人的,现在这样就像是一面高墙把我们8家人的堵在了另一边,我们心理所承受的压力和伤害谁能理解?如果这件事情得不到解决,到时候我们势死不让,至于到时会闹出些什么样的事情我们现在无法想象。我们并不希望不愉快的事情发生,我们请求政府能给我们8家人做妥善的解决! ⑸ 2011年7月15日市场服务中心把前厅办公室改成的门面进行公开拍租,市场服务中心根本就知道那一间门面可以解决我们中的两家人的经营问题,可是为什么不是直接租给我们呢? ⑹ 我们现在所经营的门面2011年9月到期,其余未被拍卖的53家经营户将在9月续签租赁合同,我们8家人在这两年多的时间内不知去了多少次市场服务中心,也去过区政府很多次,要求他们解决我们8家人经营场所问题,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事关紧急,请求领导给予解决为谢! 我们要就业,我们8家几十口人要吃饭、要生存,请给我们几十口人一条活路!
鑫鑫童装城经营门面已被拍卖的经营户 请求解决有关问题的报告 补充材料 鑫鑫童装城在2001年前是一片阴暗潮湿的地下室,曾作过地下停车场、舞厅、卡丁娱乐场等,但都因无效益而亏损成为政府的一个包袱,2001年8月,我们几十户下岗、失业、底收入的职工聚在一起,在经得红花岗区市场服务中心同意的情况下,自筹资金50余万元,对童装城进行分隔门面、铺地砖、安水电及消防设施等,2006年由于童装城是地下室,空气不流通,商品年年潮湿变霉,每到天晴落雨的就回潮特别厉害,整个地板都是湿漉漉的一片,脚踩下去便是浠泥酱酱,顾客无不埋怨购物环境恶劣,我们经营户再次自筹资金50多万元,再次对童装城进行改造,并通过经营户的10多年的苦心经营,最终打造了童装城今天繁华的景象。从无人问津的潮湿地下室到今天每间门面价值几十万元的繁华童装市场,无形资产价值的飑升是我们经营户多次投入和苦心经营的硕果,这就说明无形资产价值连城。就前两个月转让出去的23、24、31、38、42、50号6间门面来说,转让费就是20万左右,而且在转让时还照价点收货品,加起来20好几万。就42号门面来说,她本自己本身在经营着大门面,当时却买下30号,7月份她却把自己经营的大门面转让给他人,自己抱起24万走人,说是自己不想做了才转让出去的,到现在门面要到期了她却说她自己要收回她买的30号门面来做,这又是为何? 我们几乎每个星期都要去找市场服务中心的领导好几次,然而一没有得到一点的解决,然后又每个月都会去区政府上访几次,然而每次去都是区长秘书一个电话就让市场服务中心的人把我们接回来,接回来又不能解决实质性的问题,也只不过一次次的忽攸着我们,将近3年的时间就这样慢慢的耗费怠尽了,直到现在门面没有被卖的53家已经在准备续签合同了,我们的事情也没有看到一点点的眉目,然而 2011年7月15日市场服务中心把前厅办公室改成的门面进行公开拍租,市场服务中心根本就知道那一间门面可以解决我们中的两家人的经营问题,可是为什么不是直接租给我们呢? 我们现在所经营的门面2011年9月到期,其余未被拍卖的53家经营户将在9月续签租赁合同,我们8家人在这两年多的时间内不知去了多少次市场服务中心,也去过区政府很多次,要求他们解决我们8家人经营场所问题,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事关紧急,请求领导给予解决为谢! 我们要就业,我们8家几十口人要吃饭、要生存,请给我们几十口人一条活路! 2011年8月12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snzbq(贵州)
提问时间:2011-08-28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