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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1、   劳动纠纷,第一次开庭,公司答辩说签订书面合约综合工资3200元(含4天周末加班),加班基

 1、   劳动纠纷,第一次开庭,公司答辩说签订书面合约综合工资3200元(含4天周末加班),加班基  1、   劳动纠纷,第一次开庭,公司答辩说签订书面合约综合工资3200元(含4天周末加班),加班基数是当地工资最低标准。本人以为合约给了仲裁员,我说是。仲裁员还要求我写答辩书。(2013.6---2015.7月)加班工资。 
 2、第二次开庭,公司同样出示的一样的答辩,仲裁员要我确认,我发现薪资要求就是3200元/月。含4天周末加班是后来用笔加上去的。劳动仲裁员说,3200元没有说底薪,不可以做为加班基数。(2015.8)加班工资
   问题:1、我的工资是以3200元计算还是3200元(含4天加班计算)
            2、加班是以什么为基数。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352406072(上海)
提问时间:2016-01-19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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