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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2年3月5日生了个女儿,是二胎。并于13年12月2日在本地计生委缴纳了相关罚款

我于12年3月5日生了个女儿,是二胎。并于13年12月2日在本地计生委缴纳了相关罚款 我于12年3月5日生了个女儿,是二胎。并于13年12月2日在本地计生委缴纳了相关罚款,继而上了户口,我公司刚才以计划生育责任状的名义考核我3000元二胎罚款,请问这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黄冈)
提问时间:2016-01-19 09:0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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