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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国家是否有这样的规定呢?

国家是否有这样的规定呢? 我于2000年借给村里2万元,年利率为24%,2009年村里偿还了本金,并且给了两年的利息9600元,2003年至2009年6年的利息一分没给,村里的理由是自2003年起国家有规定说村里不得以高利息向个人借钱,而且没有利息,2003年村里是和我这么说,但是当时说没有利息我要把钱从村里要回来,村里称没有钱并没有把钱偿还给我,所以一直托到2009年才将两年的本金偿还。我想咨询的是:请问国家真的有这样规定吗?村里说的有规定是合法的吗?各地应该也有差异的,我是辽宁省阜新市,村里并没有这类的文件让我看。我要是打这场官司,年利率24%应该是合法的吧。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unshi……(北京)
提问时间:2009-09-08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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