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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安排职业禁忌者到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是否承担法律刑事责任

安排职业禁忌者到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是否承担法律刑事责任 本人2008提1月入职到东海橡塑(广州)有限公司,08年6月安排一个有职业禁忌者到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岗前未进行体检,劳保用品不合格,09年6月已一年时间,今年4月年度体检结果出来后,公司说该员工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调离原岗位,但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有可能比入职时还好点),请问该部门负责人是否承担法律刑事责任和能否得到赔偿?请问各位法律工作者的依据是什么?谢谢为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xd11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09-09-0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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