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关于宅基地房产问题,婚后重建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关于宅基地房产问题,婚后重建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宅基地证在婚前由男方父亲找到男方个人名下。证上的楼层数为6层,可当时实际为3层。
婚后拆除重建,重建费用60万元,其中20万元由男方父母赠予,40万由男方向女方父亲借来,借条上的借款人为男方。房子重建后为8层,之后40万元债务由重建后的房租偿还。请问,如果离婚,这个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需要分割吗?还有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还是个人的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mcsq(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6-01-18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