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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求助: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立案标准并寻求维权!

求助: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立案标准并寻求维权! 事由:本人为他人签署了一份“民间借贷的担保协议”,后又在出借人(此人多年专职放高利贷赢利)的威胁和强迫下,用本人名下的房产,与出借人签署了一份有效期为30年期的“房屋租赁协议”。出借人后将借款人和本人分别起诉至法院,到目前为止,法院尚未审理和判决。出借人为达到利益的最大化,雇佣多人采用封堵锁眼、损毁屋门、破坏电表、剪断电线、从门缝向屋内泼洒带有腐蚀性和刺激性液体等暴力手段,多次对我居所内亲属和公私财物进行骚扰和破坏。因出于保障我的人身安全的考虑,我父亲没有让我出面,由他以直接受害人的身份,多次通过110报警,辖区派出所出警后,不知是因何缘故,始终认定出借人实施的这些行为并不违法,只是民事纠纷层面的事件,派出所只能进行调解。或许是由于得不到公安机关和法律的保护,出借人更加有恃无恐,更加疯狂的对我居所内的亲属和公私财物进行骚扰和破坏。我父亲年事已高,又是做过两次大手术的危重病人,无法承受出借人实施的各种骚扰和破坏,只得被迫离开居所,在宾馆临时居住养病和等待公安机关能够依法给予解决。出借人在确认居所内无人居住后,在并未征得本人和居所内亲属的同意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开锁和拆除屋门进入,并将屋内本人和亲属的个人物品搬至别的地方,只是在其新换装的屋门上贴出告知书,限定我们在其规定的期限内,去放置物品的地方认领,并要支付高达“七万元”的搬家费、人工费和存放费。在此事发生后,我父亲再次报警,但是辖区派出所仍旧认定出借人的此种行为是在进行维权,并未违法,还是只能进行调解。出借人后因对其他两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和伤人等犯罪行为,被朝阳分局刑事拘留等待判决。在这样的情况下,本人希望能在此得到有相关经验的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和解决问题,能让有家不能回,在外漂泊的亲属早日回家,恢复原有的正常生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jy197……(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6-01-1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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