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奶奶有份房产,可是我奶奶去世十多年了,我爷爷立下遗主,房子给我
无权处分
你好!1.奶奶去世之后,和爷爷的夫妻共有房产,一半是爷爷的一般才是奶奶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爷爷,以及爷爷的孩子等继承。2.那么这样的情况下该房屋并不是爷爷完全所有,因此爷爷并不能在遗嘱中直接处分该房屋的所有权,这个遗嘱属于部分无效即处分自己的份额有效您可以根据遗嘱继承爷爷的遗产,但是对于爷爷没有处分权的份额由爷爷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如有需要,您可以来电咨询或者面谈。
您好,奶奶去世后的一半份额按照法定继承由配偶、子女平均分配。您爷爷写下的遗嘱中,对自己份额的处分是有效的。现在您家中关于房屋继承存在哪些争议?您父亲有几个兄弟姐妹?可来电咨询,结合具体情况为您分析。
您好!没有权利处分奶奶的遗产。欢迎来电为您做详细解答。
无权。
您好,无权支配
你好,这是无权处分的
无权支配奶奶那份
他无权处分属于你奶的份额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该法条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该法条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