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钱,借了二十万给朋友,当时没写欠条,三年后,对方补了张还款承诺书
1、既然已约定还款最后期限,则以最后还款期限进行计算,建议在2016年8月底前提起诉讼处理,以免过诉讼时效。
2、至于利息问题,有约定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不能单方面提高利息,除非有违约责任等其它约定。
建议你2016年8月前起诉。
按照承諾書內容來確定,利息從約定
还清本金(2014年8月底),本金诉讼有效期是到2016年8月底。
建议2016年8月底前起诉,要求提供利息有难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险起见,请一定书面发函,就本息全部提出偿还请求。至于利息问题,依双方书面约定,没有约定的,为无息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