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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临沂人,去年在4-6月份潍坊昌大公司第四项目部泰和上筑工地的8,21,35号三栋楼做主体木

您好,我是临沂人,去年在4-6月份潍坊昌大公司第四项目部泰和上筑工地的8,21,35号三栋楼做主体木 您好,我是临沂人,去年在4-6月份潍坊昌大公司第四项目部泰和上筑工地的8,21,35号三栋楼做主体木工,我和我的工友二十多个人跟山东梁山县的一个老板干的,我们只拿到了很少的一部分工资,现在打电话老板不接,也找不到他的人,到公司要钱,公司和老板有了结算手续。我们只有老板给我们写的一张结算证明,证明是这样写的:今有某某等二十多个人跟老板在昌大公司泰和上筑工地8,21,35号楼做木工,总共木工费用是17万多少元,已付3.5万元,还剩余13万多元,下面是老板的签名和年月日,我们应该怎么做呢?起诉应该起诉谁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86615386(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6-01-17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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