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经济仲裁

劳资纠纷求助110

劳资纠纷求助110 我在宁波一酒店做服务员于8月11日上班,当初店长应聘时,面谈说好试用期一个月工资底薪850—900元,第二个月表现好就转正底薪1200—1300元(期间荣获“工作积极分子”荣誉称号),但在9月17日提交了离职报告,店长同意了,于10月10日离职。可是,结工资时却发现底薪和第一个月一样(工资于每月的10号发放)。而且,公司员工手册里写明中秋节员工休息一天,国庆节员工休息三天,但我们中秋节、国庆节都没有放假,也未得到任何的节假日经济补偿(公司说改作调休)。 
请问:我们现在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请各位不吝赐教,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cliuh……(浙江)
提问时间:2008-10-11 11:1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