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请问用人单位未按招聘是谈定的转正薪酬标准调整薪酬可以如何处理?
请问用人单位未按招聘是谈定的转正薪酬标准调整薪酬可以如何处理? 2011.3.12 康美药业在深圳开招聘会,XXX应聘“医院信息系统管理员”一职。
2011.3.18 康美伍燕芳电话通知XXX应聘结果,发offer,谈定薪酬为“试用期3.5K,转正后视工作表现调整到4-5K”。
2011.3.28 XXX报到,就职于康美药业信息管理中心,岗位为“实施工程师”。
2011.3.28至今,XXX工作内容包括康美医院弱电系统、康美药业视频会议系统、康美药业驻外机构网络优化改造、康美药业总部网络优化改造。期间用人部门对XXX表现表示高度肯定。
2011.6.28 XXX转正。
2011.8.20 XXX拿到转正后第一个月的工资,出去加班补贴和食宿补贴,工资为4029元。
2011.8.23-2011.8.26 XXX与人事部门沟通薪酬调整结果,人事部门回应,当前岗位的转正调薪范围在3.5-4K,并声称就算调薪范围在4-5K,4029元也包含在4-5K范围内,无视用人部门对XXX的工作评价。在问及调薪范围在4-5K,何种工作表现能获取5K的薪酬时,人事部门表示未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a_er(广东-揭阳)
提问时间:2011-08-25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