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司法鉴定结果为推理是否有法律效应?
司法鉴定结果为推理是否有法律效应? 交通事故后,王某骨折被送进医院,经手术治疗,恢复状态良好,准备出院,但在住院28日后解大便时死亡。因为未及时对尸体进行解剖鉴定。经过长期冰冻后,解剖时内脏高度自溶。
司法鉴定所的结果为:因本案解剖时内脏高度自溶,肺血栓不复存在,缺乏必要、客观的证据,只能推理为:本交通事故损伤导致肺动脉栓塞,是王某死亡的直接原因。
请问各律师,这样的结论是否合理?
在法律上是否决定交通事故肇事方负全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erry7……(浙江-丽水)
提问时间:2011-08-25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