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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的纠纷
离婚后的纠纷 2010年自愿离婚,当时离婚协议上是孩子随女方生活(到13周岁),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及保险费由男方承担,夫妻共同财产40万归孩子所有,在未成年前由女方保管,男方在2012年年底前分期付给女方。现在男方想要孩子,但是我们不给,现在孩子要开学了,男方不出教育费,该怎么办?还有那40万没有付过一分钱 请问起诉的话可以要到这钱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angel_……()
提问时间:2011-08-25 14:38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1-08-25 14:40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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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爱军律师
2011-08-25 14:46
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要求按照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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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金勇律师
2011-08-25 14:56
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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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云律师
2011-08-25 15:00
向法院起诉,不过赠与孩子的,在交付之前男方均有权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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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那男方写有欠条的能反悔吗?
回答:
要结合具体内容而定,欠条不存在反悔,赠与存在反悔。
李同红律师
2011-08-25 15:03
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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