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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我爸与人发生矛盾,对方骂我爸,我爸顺手把茶杯扔过去
1月14日,我爸与人发生矛盾,对方骂我爸,我爸顺手把茶杯扔过去 1月14日,我爸与人发生矛盾,对方骂我爸,我爸顺手把茶杯扔过去,没有砸到对方,但是激怒了对方,以致对方对我爸拳脚相加,我爸太过冲动,跑到旁边一个厨房拿了一把刀,周围人群跑上来劝架,在拉扯过程中,我爸被别人抱住,按住了拿刀的手,对方冲过来夺取我爸手中的刀,在这个拉扯过程中,对方左手中指受了很严重的伤,左手中指几乎断掉!(这个是旁观群众的证词) 现在我家已经在凑钱给对方医治!请问这个事故中我爸是否要付全责呢? 如果对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又应该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6-01-16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