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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伪造租房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算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吗?

伪造租房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算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与老公07年结婚,婚后因二人性和不和,去年8月份,我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未判离婚。我遂搬出在外租房独自居住,老公在我们结婚的婚房居住,房子是我婚前个人财产,房产证在我手上。今年6月份,我再次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法院受理,目前等待开庭。
    离婚诉讼期间,老公找其朋友伪造了一份租房合同,租金3000/月,租期一年。老公拿着这份伪造的合同,去街道办事处代开了一份正式发票,其朋友去税务机关缴纳了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2000余元,并取得了完税证明。老公拿着街道办事处代开的发票,去建行以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比例为由,欺骗银行,把他个人公积金账户里的7万元取出,用于转移财产和平时消费。我有证据能证明老公一直在我们的婚房居住,并没有在外租房的事实。他这种行为的目的就是为了把他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取出,转移或者挥霍。
    请问我老公的这种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是否属于《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藏匿、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我能以此为由提出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文件夹(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1-08-25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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