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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你好,本人住二楼,和隔壁共用一个开放式楼梯间,楼下为无证经营的煤气、矿泉水的门面,因在该店购买的煤气

你好,本人住二楼,和隔壁共用一个开放式楼梯间,楼下为无证经营的煤气、矿泉水的门面,因在该店购买的煤气 你好,本人住二楼,和隔壁共用一个开放式楼梯间,楼下为无证经营的煤气、矿泉水的门面,因在该店购买的煤气用完后还有水响(反复几次摇动后打火不起,所以确定无法燃烧),就在楼梯间询问该店面老板娘,老板娘说知道里面有水,不要打开阀门放水,本人立马关上阀门,老板娘走下楼梯,回到两扇门后的门面,因该门面内燃烧了煤球炉,楼下发生爆炸,无人员死亡,但包括本人、老板娘和她的儿子侄儿四人面部二级烧伤,楼梯间被炸开。现请问,本人要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碧碧草(湖南-衡阳)
提问时间:2016-01-15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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