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这样的遗产官司如何打?
这样的遗产官司如何打? 1949年我母亲与父亲因父亲在外地重婚离婚,作为补偿和抚养费,Z村的房产和土地都给了母亲和我,因年代久远没有了土地房产证,在档案馆1951年土地房产所有权证存根上写明户主为母亲,人口仅写明两人。
自1947年,母亲就带我回到邻村姥姥家生活了,在1951年Q村的土地登记时姥姥家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存根:户主写的大舅的名字,人口5人,也没有详细写明五人都有谁,我记得当时的五人有我和母亲、姥姥、大舅、大舅的儿子,现在起诉到法院,要求大舅的养女(有遗嘱受赠)返还财产45%,可是对方却以1951年土改我和母亲在邻村有房产为由,说明大舅舅房产证名下的五人当时没有我和母亲,对方认定有异议的五人中的两人为二舅和舅妈,上述这些人都去世了,现在只有大舅舅的儿子还在世,他证明了当时与我和母亲、我大舅、我姥姥确实生活在一起。
二舅夫妇一直在外地,只是在1949年至1950年姥爷去世时才回来过几个月,此后一直在外地工作。
村里给证明了我一直在这个家庭里生活,因我母亲1952年又改嫁了,1953年去世,村里人记不清准确的年限,只给证明了四个人,另外一人不详。。
请问当时是否有这种在外面有房产登记,在娘家就不能有份额的规定,因离婚取得的房产又怎样认定?
我的父亲以后就没有给过我抚养费。我找到了当年的父母因遗弃、重婚的诉状,没找到离婚判决书,没法证明Z村房产是抚养费。
姥姥家的房子是祖遗房,我母亲有一个姐姐两个哥哥,Z村的房子是我父亲分的果实房。
我该如何证明当时的五人里有我和母亲???
或者去外地查找二舅的档案?能查到吗?他们夫妇2002年之前都去世了,没有儿女。
我的父母是1943年结合,父亲1946-1947年因故离家到外地,两地因战争交通中断又成家了,1950年我随母亲去外地找父亲离的婚。
我是1944年出生,或者我应该去查一下我的档案会有有用的资料吗?
希望看到更多由建设性的意见,关键在哪?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iwenz……(北京)
提问时间:2009-09-07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