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我的担保人该承担何种责任?
我的担保人该承担何种责任? 本人于2007年8月18日借款X万元给甲公司,借期一年。同日乙出具了一份担保书“兹有某某某先生借款X万元给甲公司,些款如甲公司逾期不能偿还由乙本人全权担保负责偿还。担保人:乙 2007年8月18日”。2008年8月18日,甲公司无法还款,经乙同意,甲公司重新出具了一份借据给本人,借款X万元,利息每日M元计算,最后归还日期为2009年8月18日。乙在2007年的担保书上写上“继续担保”并签名,落款时间为2008年8月18日。同日,在乙的建议下,甲公司将实际已经被法院查封的房产协议抵押给本人,本人当时并不知情,后因甲公司被法院强行资产变卖,才知道抵押的房产没有用。2009年9月24日,本人将甲公司诉至法院,当时没将乙追加为被告。2009年11月19日,本人与甲公司的调解书生效,同年12月8日,本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甲公司资不抵债,到现在为止,本人仍无法实现债权,据法院当前拟定的分配方案,本人只能得到债权的百分之十五。请问:一、乙的担保是否为一般担保?我现在能否起诉乙,要求乙履行担保责任?二、乙应该承担哪些责任?三、本人与甲公司签订的无效房产抵押协议是否会影响乙的担保责任?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ejian……(江西-鹰潭)
提问时间:2011-08-24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