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法院说欠钱人在哈市居住不到一年审不了
需要开具对方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的证明,可以公告送达。如果对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且能够联系上,可以到对方长期居住地管辖法院起诉,否则应在原住所地法院起诉。在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法院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具体的可当面咨询。
这涉及到立案管辖问题,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在一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由于本案被告在哈市居住不满一年,故仍应到其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做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