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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事情是这样的,我和一个合作伙伴一起在温州,也是本地人,开的是汽车抵押这行的,两人合资
您好律师,事情是这样的,我和一个合作伙伴一起在温州,也是本地人,开的是汽车抵押这行的,两人合资 您好律师,事情是这样的,我和一个合作伙伴一起在温州,也是本地人,开的是汽车抵押这行的,两人合资。他今年去年7月份接了一个单子是一辆马自达6的汽车以3万块在我们这里,抵押人是丽水市的合同为期一个月,很快时间到了,我方联系不到这人,去向不明,本金和利息都没有还回来,后来我们不可能一直拖着,也要养家糊口,就把这辆车在黑市上卖掉了,然尔一段时间后公安机关带着这辆车子的抵押人,警察告知我们这车是抵押人从某个租车公司租来押我们公司的,说他涉嫌诈骗,当时当时我们是不知道这车的情况的,有生意当然接下来了,公车机关也向我们录取了一些口红,几月后被判了2年有期徒刑。现情况丽水公安机关传讯我方去他们当地做口供,我们去了谈话的人是我的合作伙伴,当时也是他接下来的单子,可是中午过去至现在将近11点了谈了一天了还不给出来,原告要求我方赔偿,因为抵押人没钱,找我们赔,公交机关扣押的理由是我的伙伴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请问这情况成立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6-01-15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