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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原单位工作了七年多,一直负责移动办公设备的维护工作
律师您好,我在原单位工作了七年多,一直负责移动办公设备的维护工作 律师您好,我在原单位工作了七年多,一直负责移动办公设备的维护工作。在2015年11月底原单位与移动公司合同到期后,北京的一家公司接手了移动的办公维护业务,北京驻大同的负责人与我签订了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工作合同。在我工作了十天左右,公司要求在我原来的办公维护上,增加自助维护,我当时表示不同意,希望加工资,负责人当时表示会向总公司反映,过了十天后,负责人告诉我,公司表示加工作但是不加工资,愿意干就干,不愿意就走,我只好同意继续工作,可是负责人一听,当即告诉我,即使我愿意继续工作,公司也不愿意再用我了,让我干到12月31日后就不用去上班了。从1月1日我已经下岗了,公司于1月14日给我开了一个月工资。我想请问公司和我签的劳动合同合法吗?在我工作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可以单方面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吗?根据劳动法我可以得到工资补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西-大同)
提问时间:2016-01-14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