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足浴会所上班,2016年1月4日时我休假回家,可是突然小腹疼痛难忍,我就去医院检查,检查结果
您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您好,建议协商处理。
你好。1、《劳动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3、你可要求公司予以发放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补签。
4、如是公司拒绝支付工资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对方没有权利扣押工资 我的补充: 2016-01-14 15:03
收取押金也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1、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
2、公司无依据扣押工资。
3、到劳动纠察大队投诉。
4、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