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学生在校体育课跑步另一个同学将其绊倒造成脸部及其它部位受伤老师隐瞒病情
学生在校体育课跑步另一个同学将其绊倒造成脸部及其它部位受伤老师隐瞒病情 学生在校体育课跑步另一个同学将其绊倒造成脸部及其它部位受伤,老师隐瞒病情不让告知家长导致该生后期乳发炎病变肿瘤最后死亡,班主任到送葬那一天都没有告知学校此事,请问我们找到学校校长和班主任及其把她绊倒的学生及家长有什么法律条文制约,毕竟孩子死的太冤枉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inuo1……(天津-和平区)
提问时间:2016-01-14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