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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债务纠纷

劳动债务纠纷 2010年-2012年期间,村里欠我机械工程费和砂石款共计16.8万元,无数次讨要无果。2015年8月我诉讼到法院,同时将存有土地10亩,进行了诉讼保全。目前对于欠款总额已经没有问题,但就偿还方式无法达成一致。被告方无视我方的利益,言而无信,完全丧失基本诚信。被告扬言要鼓动老百姓去抢种土地,再则,因村民委胡作非为,欠账太多,平常根本就不想偿还。因我的起诉,村里为了少还款,就想鼓动其他债权人,也参与其中,分享我的诉讼保全成果。我咨询过法庭,法庭说其他债权人可以享有参与分配权,同时具体还我多少还需要村民代表确定。我想问这样可以吗,如果可以的话,是在什么条件和情形下能这样。如果村里还有其他可处置资产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潘宝华(辽宁-本溪)
提问时间:2016-01-14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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