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条件都符合继承法有关规定,只是本人不会写字,没有签名,只有手印,遗嘱是否生效。
你好,《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需要遗嘱人本人签名。如果不会签名的,应注明或证明,只按手印,不能保证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即使合法成立,这时也未生效。
《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因此,按手印是可以的,不过需要至少两个见证人。
严格意义上说是应当签名。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