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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男方在暂住地申请离婚,女方要求在户籍地办理可以吗?

男方在暂住地申请离婚,女方要求在户籍地办理可以吗? 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和,男方在暂住地起诉离婚,女方认为男方在暂住地没有固定资产,没有能力偿还女方损失,故要求在户籍地法院起诉,可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津津乐道哈哈(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6-01-13 20:10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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