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怎样的补偿才是合理的?
怎样的补偿才是合理的? 我是黑龙江省林口县林业局下属林场的一名离休干部,近30年来一直居住在由原来公房改为个人产权的一连脊房里(30平都不到,但我有前后院子,乡镇户口)。现在喜从天降一好消息,县林业局来人说要盖楼了,说是什么新农村建设。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能改善危房的住房条件当然是一件好事,全林场职工都很高兴并非常支持。可就当开发商来谈拆迁和回迁条件时,问题来了。有一小部分工人对开发商开出的条件不认可,我也是其中的一个。 现在我想问毕律师几个问题:1)开发商和林场提出最小户型是50多平,要我们在原有房子平数的基础上按每平1200-1300元购买交钱,也就是说,以我现有的面积30平不到需要再交20多平X1200或1300元=24000或26000元。我认为这不合理,因为我听说城市里回迁最低给46平或54平,也就是说不到46或54平的给46或54平是不要钱的,还白给几平公摊面积(这我是听说的)。2)因我年岁大了,想要一楼,他们说也不可以,因为一楼是门市。3)我女儿家是04年时盖的新房,房子前后面贴的墙砖,四周用砖拉的一人多高的围强院套,前面是门市房,院子是水泥打的地面。总面积加起来有三四百平,其中住房是96平,剩余的是门市和前后院。您说,她的补偿应给多少算是合理?焦急期望您的回答!!!!! ( 女儿代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苹果满园(黑龙江-牡丹江)
提问时间:2011-08-23 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