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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和侵权

交通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和侵权 原告是机动车司机,被告是电动车车主,09年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原告承担次要责任,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双方都签字,并未有疑义。现在原告以被告侵权行为要求被告返还20000,(一共原告交了30000医药费),说是被告的原因保险公司未能理赔,但原告在09年后再无与被告联系,这事子虚乌有,那么作为被告,在原告支付30000医院费用后出院,此后的一切费用包括拆除钢钉等费用都是自理的。从被告角度出发,怎样做是有利的?原告以被告侵权要求返还医药费能得到法院支持么?被告方是否应该收集关于出院后一切费用的单子?如果要完满解决,是不是要提起反诉,追保险公司为被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凤穿牡丹1(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1-08-23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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