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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感情破裂,全部的钱和孩子妻子都拿走了,她不是武汉人,现在回她老家了

我和妻子感情破裂,全部的钱和孩子妻子都拿走了,她不是武汉人,现在回她老家了 我和妻子感情破裂,全部的钱和孩子妻子都拿走了,她不是武汉人,现在回她老家了,我提出起诉,现在是第二次起诉了,传票已经寄到她老家,但不是她的签名,法院说这样不能开庭,要出示公告,昨天我交了公告的钱,那像我这种情况什么时候才能开庭审理呢?这次法院会判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6-01-13 14:1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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