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追问:你好:我用不用上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告了呢?
回答:你好!案件管辖是有法律规定的,不是向去哪就可去哪
追问:你好!可是过了15天再上诉,说就不可以,今天就最后一天。
回答:经过仲裁裁决,对裁决不服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追问:我是经过仲裁裁决了,说过时效,一审,二审,法院人去过公司多次,可能也熟了。本来说让公给3000仟元人民币,公司律师说回去说说老板,法院人说,怎么还要再来一趟呀,书记员说:这么点东西给人家算了,到后来还是按一审那样决定,不过我要谢谢你,我已经去过劳动监察大队了,不知能为老百姓做事不,让我把材料都放在那,我有点不放心,法院的人之前还说会打电话,结果连声都没有,还我打电话找她们,百姓们苦呀///
回答:既然这样,法院为什么不判决呢
追问:法律,我不懂,可我按你说得去了劳动监察大队,看了一审法院的东西,问二审的呢?我不律师还有给我,一审跟本就没说出谁对与错。
你好!我看你是个好律师,江西南昌市的人民有福气。
回答:二审是谁提起上诉的?判决书上怎么说?
追问:一审,本院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爱法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当事人应该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起仲裁申请书和开庭时均陈述,自己于2009年12月初离开公司,此后再未去被告公司上班,而原告也未收到过任何被告发送的解除通知,故本院认定双方之间劳动关系最近在2009年12月解除,现原告于2011年3月16日提起仲栽,已经超过时了法定时效,且本案没有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且被告亦对此提出了抗辩,原告要求被告补缴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的请求不属于本院受理范围,本院不予处理,原告应向社会保险征缴机关申请强制征缴,对原告垢其余诉请均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栽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也是我。
回答:没有办法
追问:劳动监察大队也没有办法吗?可我去那里他们没有这么说呀/只问我有什么要求,我只还能有什么要求,给我工资,综合保险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