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个父母老房子的问题
1、你不能将房子私自更名为你的;2、口头遗嘱不成立,口头遗嘱一般是在情况危急时作出的,但危急情况消除后要补立书面遗嘱;3、如果你其他兄弟姐妹放弃继承,那么你父母留下的房子就由你和你二哥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此可见,你父亲不是因病危等紧急情况而立遗嘱,因此这个遗嘱在法律上是不能支持的。现在你想将房子过户,是需要所有继承人签字的。你们姊妹六人是同样的继承权,别人都同意,只要把你二哥的一份给予补偿就可以了。 我的补充: 2011-08-23 09:16
其他的人如果放弃继承,就变成你和你二哥继承,那可就是一人一半了。所以最好是其他人同意继承,但是把他们的再赠予你,你就只对你二哥补偿1/6就可以了。
需要细谈,可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