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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叫帮伪造证据罪吗

这样叫帮伪造证据罪吗 甲某在一企业工作,任书记职务。退休后,乙某找到甲某,让他在一些条据上签字证明乙某维修冷库等的费用等共33个条据,有的条据的日期为甲某退休前至退休后,因甲某现69岁,一时糊涂不查,在33个条据上全签了名证明。而且当时乙某只说找管其企业的商业局算账要钱,没说要打官司起诉。结果乙某败诉,并被刑事拘留,甲某也被公安机关指为帮伪造证据罪,现已移交检察院。请问甲某构成“帮伪造证据罪”吗?如果是能判几年?是否可以免于起诉?(乙某起诉金额为170多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IS3735(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1-08-22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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