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财产损失赔偿

财产损失赔偿 2011年7月19日早上5点左右,哈村5组村民李清长,告诉原告,原告的西红柿被淹,原告急找五组水利员,哈村村委会主任,乡水利员一起查看了现场,当时水是塔村的水,没给哈村配水,发现斗渠咋口锁子被砸开,又到五组地里查看五组村员三个被告地理浇了水,但三个人不承认浇水淹地。找不到斗渠咋口锁子被砸开的人。(只有这个证据》还有照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阿825(新疆)
提问时间:2011-08-22 19:0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