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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请律师帮我分析经济纠纷

请律师帮我分析经济纠纷 共三方,我朋友是中间人(设为乙),甲(借款人)找到乙,希望乙帮他筹笔钱,数额是十万,约定十天给三千利息,乙方也就是我的朋友,出于好心,找到丙(借款人,也是原告),丙答应借款给甲,但是欠条要由乙来打,结果是甲给乙打的欠条,乙给丙打的欠条,丙把钱借给甲后,甲亏损,资不抵债,没有偿还丙的能力,丙要向乙追讨债务,并将乙上告法庭,恳请律师帮我分析,乙需要负责任吗?因为钱款没有用于乙自己,乙能申请不执行自家财产吗?乙是公务员,可否只执行基本工资,不执行家庭财产,乙的配偶对此事不知情,可否作为依据,不执行自家财产?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凝香花瓣儿(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09-09-05 08:03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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