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以其子名义投资的住宅,当儿子夫妻离婚时其妻能否得到?有2002年、2006年的住宅和工业厂房
1、婚前购买,属于儿子个人财产;
婚后父母全资购买,属于儿子个人财产。
2、在属于儿子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儿子办理加名的,则房屋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儿媳有一半。
如果父母出资,房产写的都是儿子的名字,则房产属于儿子,夫妻离婚时不分割。
如果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则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割。
个人认为根据最新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这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但之后房产证登记在了女方的名下,根据我的理解登记之前在房管部门要签订一份合同,要看这份合同是如何签订的,等于是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归属作出了约定,财产分割一般要遵循约定大于法定的原则。个人看法。
你好!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房是由父母出自登记在自己儿子名下,那么该房产儿媳是没有份额的,但如果房产证上有女方的名字,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女方对该房产是有权利分割的
如果父母出资的该房屋的所有权人登记的是其儿子,则属于儿子个人财产。如该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有妻子的名字,则妻子有权分割。
您好!1、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2、女方有权要求分割;
既然产权上登记了妻子的名字,就是儿子将自己的部分房产份额赠与给了妻子,离婚时妻子是可以分房产的。
有名字就会有相应份额。
1、如果是父母出资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则属于子女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配偶无权要求分割;
2、其子属于产权人,有权决定房产的归属,因此,若加上女方名字是可以的,女方即成为合法产权人,离婚时,妻子可以主张份额。
3、若还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