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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生子女按确定标准中第4条的疑问!
关于独生子女按确定标准中第4条的疑问! 关于独生子女按确定标准中第4条: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其中“无子女的人” 是否包含生育过但离异时子女被判给了另一方的人?还是指没生育过的人?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kindre……(江苏)
提问时间:2011-08-22 15:30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陈晓云律师
2011-09-06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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