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建设用地使用证错发
建设用地使用证错发 我家前院是,(吴光忱居东)2.5间(吴光泼居西)2.5间的宅院,因此五间房持有两个建设用地使用证。
91年发放建设用地使用证时,吴光泼是大队会计,是他自己所填写的使用证填写卡,而使用人也是他自己,他私下把自己使用证上多填了1米。
吴光忱(居东)的建设用地使用证上记载,东至地基外1米,(正好到东院墙外皮)。
而吴光忱早在十年前去世,该2.5间由三次子吴志学继承。吴光泼也在五年前去世,他的2.5间房由他的二次子吴志鹏继承,2010年吴志鹏将他的2.5间房卖给吴志学所有,吴志学在2010年秋季将老五间扒掉翻建新房,新房的房山墙建在了老院墙上,而他以两证相加的面积不够为由,强行向东占道1米套院墙。
他家房东是共后面刘玉忠.吴书田两户人家通行的南北通道,最窄的地方为1.70米,这样他们占道1米后面两户通行的道路仅有0.70米严重影响我们的正常生产生活。吴志学在2010年秋末的时候要套新院墙,我们前去阻止不叫他套院墙,吴志学以《排除妨碍》向人民法院起诉我。
在此之前我们曾多次找到分管我乡的(八家子国土分局)局长的答复却是,我不也得听大局长的吗,大局长说了叫我们管到现场看看就得了,别的由他来管不叫我们管你们找我也没有用!。
我们又一次找到县国土局的时候副局长黄克长.派人到现场调查时.被局长“夏新”阻拦不叫他们去,为此我们向国土局交了(保护原始通道不变的申请书)和(举报吴志学非法侵占官街.道)的申请.而递交80多天仍然不给于处理.据说吴志学的二哥吴志权(原葫芦岛某银行行长)于国土局局长'夏新'关系甚好~!!
现在案件正在审理中,请问律师我们应以怎么样的法律途径夺回该道路。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锁(辽宁-葫芦岛)
提问时间:2011-08-22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