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拆迁安置

建设用地使用证错发

建设用地使用证错发 我家前院是,(吴光忱居东)2.5间(吴光泼居西)2.5间的宅院,因此五间房持有两个建设用地使用证。
91年发放建设用地使用证时,吴光泼是大队会计,是他自己所填写的使用证填写卡,而使用人也是他自己,他私下把自己使用证上多填了1米。

吴光忱(居东)的建设用地使用证上记载,东至地基外1米,(正好到东院墙外皮)。

而吴光忱早在十年前去世,该2.5间由三次子吴志学继承。吴光泼也在五年前去世,他的2.5间房由他的二次子吴志鹏继承,2010年吴志鹏将他的2.5间房卖给吴志学所有,吴志学在2010年秋季将老五间扒掉翻建新房,新房的房山墙建在了老院墙上,而他以两证相加的面积不够为由,强行向东占道1米套院墙。

他家房东是共后面刘玉忠.吴书田两户人家通行的南北通道,最窄的地方为1.70米,这样他们占道1米后面两户通行的道路仅有0.70米严重影响我们的正常生产生活。吴志学在2010年秋末的时候要套新院墙,我们前去阻止不叫他套院墙,吴志学以《排除妨碍》向人民法院起诉我。

在此之前我们曾多次找到分管我乡的(八家子国土分局)局长的答复却是,我不也得听大局长的吗,大局长说了叫我们管到现场看看就得了,别的由他来管不叫我们管你们找我也没有用!。

我们又一次找到县国土局的时候副局长黄克长.派人到现场调查时.被局长“夏新”阻拦不叫他们去,为此我们向国土局交了(保护原始通道不变的申请书)和(举报吴志学非法侵占官街.道)的申请.而递交80多天仍然不给于处理.据说吴志学的二哥吴志权(原葫芦岛某银行行长)于国土局局长'夏新'关系甚好~!!

现在案件正在审理中,请问律师我们应以怎么样的法律途径夺回该道路。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锁(辽宁-葫芦岛)
提问时间:2011-08-22 11:5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