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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单位领导相互推诿、推卸责任,袒护侵权人,受害人应如何维权?

单位领导相互推诿、推卸责任,袒护侵权人,受害人应如何维权? 因公出差期间,单位部门领导因工作原因将下属殴打致伤,造成十级伤残。单位领导害怕承担责任,故意拖延,迟迟不予处理。春节期间侵权人把单位领导和目击证人走通,将打人事实推翻,单位领导以事实无法查清、单位要依法行政为由叫受害人走法律程序,并承诺法院判决后单位会追加处罚。受害人无奈向法院起诉,在重重阻力和困难之下终于打赢官司,但单位领导说话不算数,即不对侵害人进行处理,也不让其给受害人进行经济赔偿(法院判决只是赔偿医药费和交通费,而因其否认打人单位让受害人走法律程序所额外支出经济损失达数万元),同时还不给算工伤。结果是打人成本只有3千元,而被打成本却达十几万元。受害人先前曾向卫生部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反映情况,也未得到任何答复,反而受到单位领导的打击报复,对受害人进行精神上的摧残:向受害人多方面施压,想让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讲和谐、讲人性,真是岂有此理?到底是谁不讲和谐、不讲人性?这样道德品质败坏的党员干部就是在他们的纵容下,才一而再再而三频频发生迟到、早退、旷工、酗酒打架等行为!法院判决已交到单位一月有余,从事发至今已7个多月,侵权人仍逍遥法外、毫发无损,并且仗势欺人、滥用职权,给受害人精神上和经济上造成沉重打击和巨大损失!老百姓还有没有活路?应到哪去说理?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日常的佛心(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1-08-22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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