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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跟男方在一起4月+,双方自愿同居,现已怀孕8周,由于男方父母对女方家庭条件等有所犹豫等,但由于有

女方跟男方在一起4月+,双方自愿同居,现已怀孕8周,由于男方父母对女方家庭条件等有所犹豫等,但由于有 女方跟男方在一起4月+,双方自愿同居,现已怀孕8周,由于男方父母对女方家庭条件等有所犹豫等,但由于有了宝宝.男方父母提出结婚,但是这个宝宝曾经在怀孕期间受过输液(药物)的影响以至于有可能导致宝宝生产以后畸形.医生介意宝宝在第18周的时候做一个检查以确保宝宝是否可以顺产..女方要求在此件事情上得到法律保护.第一.宝宝在做检查之前双方领证.第二不论宝宝是否好坏.如果男方提出分手,离婚.或者给女方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再或者女方由于为了这个宝宝不健康而做了引产.以后不能受孕.男方应该给予女方一定的补偿.请问这类婚前协议怎么草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452496034(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6-01-11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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